議程及報名

關於我們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決議指出要強化調解、仲裁等制度,以紓解訟源,避免過多的案件進入司法體系,促進司法效率。有感於此,全國律師聯合會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作為與仲裁事業息息相關的社會公器,為擴大對仲裁制度的推廣、厚植仲裁根基,並促進仲裁法學教育,培養仲裁人才,決定共同辦理「臺灣仲裁週」活動。

籌備委員

  •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吳永乾理事長、李永然常務理事、朱麗容常務理事、孔繁琦理事、李劍非律師
  • 全國律師聯合會:尤美女理事長、柏仙妮常務理事、洪明儒理事、陳希佳主任委員

竭誠歡迎您的參與

臺灣仲裁週今年邁入第四屆。回顧過去,第一、二屆臺灣仲裁週分別於臺中、高雄巡迴舉辦,旨在促進廣大社會各界對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的瞭解;自第三屆(2022)開始,我們將活動擴展至全臺灣,覆蓋了北、中、南地區。今(2023)年第四屆仲裁週更仿效巴黎、香港等仲裁發達城市之作法,廣邀各地律師公會、律師事務所、產業公協會及行業仲裁機構於活動期間內承辦講座,共同為推廣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而努力,獲得廣大迴響,意義非凡。

今年臺灣仲裁週開幕式預定以「接軌國際善用ADR」為題,為整個活動系列揭開序幕。承各界踴躍參與,今年的研討會共有十一個場次,內容涵蓋不同產業爭議解決機制的最新實務發展,其中包括具有豐富歷史的臺北國際仲裁暨調解研討會,從科技運用及全球經濟的角度,探討國際爭端解決所面臨的挑戰及變革。

我們由衷歡迎各界精英參與為期一週的ADR知識盛會,相信兩會精心策劃的各項活動將有助於提高國內產業、政府和學術界對ADR制度的理解和認同,同時為臺灣仲裁法制與國際社會接軌貢獻我們微薄的力量。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係民國44年9月5日在臺北成立,以仲裁依法得和解之爭議及調解有關之爭議為宗旨,為臺灣首家具有準司法功能之公益社團法人。民國87年「商務仲裁條例」修正為「仲裁法」,為迎接仲裁新紀元,本會除將會名「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更名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Chinese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Taipei)」,另設立「爭議調解中心」,秉持為社會服務之精神,推展具有法律效力與便利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為拓展跨區域仲裁服務,特於香港設立第一個海外分支機構,民國107年12月7日以中華仲裁國際中心(CAA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簡稱CAAI)為名完成註冊。

近15年來,年平均受案量約為170件,其中包括公共工程、涉外商事及兩岸間經貿事件;逾900位本地及來自世界各地不同領域之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教授等專業仲裁人登錄於本會仲裁人名冊。凡依法得和解之民事爭議,諸如工程、技術合作、海事、證券、保險、國際貿易、智慧財產權、房地產……等,皆可向本會聲請調解與仲裁,並由經驗豐富之法務人員為當事人提供案件專案管理服務。本會可提供以中文、英文,或中英文雙語處理案件之服務,所作出之仲裁判斷依法律規定及司法實務在國內外具有執行力。

全國律師聯合會

律師法於民國109 年 1 月 15 日修正施行,次年即 110 年 1 月 1 日,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更名為全國律師聯合會 (Taiwan Bar Association),並基於全國律師全體意志直接票選選舉出第 1 屆全國律師聯合會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繼續引領律師界穩定發展。

律師法第1 條明文揭櫫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據此,律師以在野法曹身分,除與在朝法曹即法官、檢察官共同合作維護正義;另則監督制衡法官、檢察官公權力之行使,庶符正當公義之法律程序,以維護人權及人性尊嚴。

本會為維護民主、保障人權、促進司法及法律制度之革新、砥礪律師之品德、改善律師執業環境、落實律師自律自治、培育律師人才、提升律師服務品質、增進律師權益、推動國際法學交流等目標,多年來積極參與國內各項法規之增訂修改,並監督司法革新與憲政改革,加強律師職業倫理,實施律師職前訓練與在職進修;更與德國聯邦律師 協會、西班牙律師協會、亞洲法學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米蘭律師協會、馬來西亞律師協會、沙巴律師協會以及蒙古律師會等國際協會進行廣泛互動或簽立交流意向書等國際交流。

本會深自期許藉由全體會員團結努力,各項會務積極持續有效運作,以期自我砥礪專精律師本職學能,善盡律師職責;在國家未來發展進程與國際潮流中發揮律師社會責任功能,提升律師地位,共同創建律師新紀元。

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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